各学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为顺利开展学校年终财务结账、结转、决算等工作,确保财务报告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现将2023年年终财务报销时间、财务决算准备工作及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终报销工作时间安排
1.2023年截止时间
(1)国库项目(含国家重点实验室、I类科研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型设施维护、英才培育计划、基建、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民航基金、“双一流”等专项经费)借款、单据投递截止日期为12月17日。
(2)非国库项目借款、单据投递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届时,网上报账系统、薪酬发放系统及自助投递系统将暂停使用,财务处内部进行各类账务清理、年终结转、建立新账等工作。
2.2024年开账时间
2024年1月8日起恢复正常对外业务办理。
二、各类账目清理工作
1.国库项目清理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有关文件要求,各国库项目在经费使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应达到100%,请尚未达到进度要求的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确保在规定的节点完成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及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729号令)相关规定,上年度下拨的财政预算资金,结转余额如本年度仍未使用完毕,将由财政部收回。
2.预借票据清理
各单位及个人预借的各类票据须及时索要款项,并在12月25日前办理到款入账、核销票据手续。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发票管理相关规定,以免给学校和项目负责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不能及时到款,须将票据退回;如不能及时到款且无法退回票据的,下年度将暂停预借票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催回,请提供书面说明,经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财务处备案。
3.收入、暂存款清理
与学校收入预算相关的科研院、装备工程部等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催收当年应收款项,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入账。学校各项到款已在财务网站上公布,请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查询、认领,并在12月20日前办理入账手续。挂账3年及以上(2020年及以前)无人认领的暂存款,学校将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往来账款管理办法》(校财字〔2020〕13号)进行清理。
科研院应在12月20日前提供科研项目完成进度等相关数据,协助清理预收账款。
基建及改善办学条件等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进行清理。根据2020年9月1日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8号)及工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0〕20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各类账款,符合退回条件的应于12月20日前办理退款手续,避免拖欠。各职能部门对分管的各类经费应积极协助、督促各单位按合同或协议及时办理尾款、质保金等款项的结算事宜。
4.暂付款项的核对与清理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清查借款、预付款等暂付款项,务必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本年度已完成建设的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暂付款原则上应全部清理完毕,避免作为财政净结余上缴国库。
各类借款应在经济业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手续,因故未使用的借款须及时退回。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报销且借款时间在1年及以上的暂付款,须提交“还款/核销计划书”(见附件1),由借款责任人提出书面理由和预计报销时间,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20日前报财务处301室备案。
对无特殊情况说明又未及时报账的项目,财务处将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往来账款管理办法》(校财字〔2020〕13号)规定,采取冻结项目经费、扣款等相应措施,直至报销或还清借款。
5.费用核拨、上缴与返还的核对与清理
(1)后勤集团、校医院及时核对好相关账目并于12月20日前核销拨出经费;
(2)物资供应中心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结清领料款;国资处/节能办于12月20日前将水电费回收完毕,并送至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3)与学校有返还和上缴关系的各有关单位(部门),于12月20日前完成上缴或返还款项;
(4)资产经营公司完成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上缴工作。
6.休眠项目清理
财务处将结合国家规定对3年以上未发生且年底余额小于1000元的项目统一进行清理,请单位、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项目,及时报销或办理结题结转等手续。
7.校内项目转账单据清理
校内各项目转账收款单位在12月17日前提交所有已收取单据,未提交的项目转账单据应及时删除,避免占用项目额度,年底转账数据将全部清空,无法跨年度校内转账。
三、资产核实工作
1.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尚未到财务处入账的,应尽快办理,否则明年需重新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2.国资处、图书馆及物资供应中心等单位应在12月25日前完成2023年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存货出入库等工作,并送交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与财务处的核对工作应于12月28日前结束,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科研项目决算工作
每年单独向主管部门上报科研决算报告的科研项目,各项目负责人除了按预算、研究进度完成经费支出外,请于2024年1月10日前向财务处报送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本年已完成的科研项目,要按规定做好结题结账工作。
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度学校项目继续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将作为学校申报、财政部批复2024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1.自评项目职能管理部门及项目名称
基建处:基建项目1个;
发展规划处:基建项目1个、双一流建设项目1个、LJTB项目1个;
国资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3个、大型设施维护费项目;
科研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基本科研业务费、稳定支持、科研项目、安全能力建设专项;
学生处:捐赠配比项目;
教务处:英才培育计划项目;
校医院:医疗补助项目。
2.自评内容
包括自评工作总结及自评表,具体要求另行下发。
3.报送时间
请上述职能管理部门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自评内容报送财务处综合计划科。
六、二级核算单位决算工作
后勤集团、医院及无人机研究院应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含报表及财务说明)报送财务处分管领导。
七、学校全资企业
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学校全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应在2024年3月1日前将企业报表、财务说明及审计报告报送财务处。
八、财务决算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年终决算要求,请相关单位(发展计划处、国资处、采招办等)在2024年1月10日前将学校机构人员、固定资产、政府采购、住房改革支出等基础数据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财务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由于年终业务繁忙,请各位老师、同学尽早合理安排报销事项。如已使用公务卡支付,在年终决算期间到还款期暂无法报销的,请先自行还款,避免出现信用污点。
特此通知!
附件:还款计划书.docx
财务处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