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以及《工信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工财函〔2020〕5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范围
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及政府采购数额标准(货物、服务100万元,工程1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均需公开采购意向。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与时间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采购公告)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2020年7月1日起,各承办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开始采购上述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前,应至少提前40日填写政府采购意向报送至各归口管理部门(以word文件格式,归口管理部门明细见附件3),具体填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采购公告)至少提前35日电子版报送至财务处采招办(yulx@nuaa.edu.cn),采招办按要求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公开学校政府采购意向。
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内容要求
采购意向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
1.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是国家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和新要求,财政部、工信部财务司将对各个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规事项进行通报。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确保我校政府采购工作合法合规并顺利开展。
2.采购意向公开是采购项目情况概况性信息发布,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凡使用学校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内的项目,均应按通知要求尽早向归口管理部门填报采购意向,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财务处采招办,采招办负责统一汇总各单位上报相关内容并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网公开。
4.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新环节、新要求、新动向,是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的一个前提条件,各项目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做到不遗漏、不延误,以免影响采购项目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docx
附件2: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工财函【2020】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