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预借票据管理,降低学校财务与税务风险,现就预借票据相关规定补充说明如下:
一、科研项目应先到款后开票,如确有需要,在确认对方单位可及时到款的情况下,按《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工作方案》(校财字[2018]15号)规定,原则上允许项目负责人预借1张票据,办理流程详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科研票据开具注意事项》。预借票据需冻结等额经费,到款认领后解冻。
二、可用于冻结等额经费的项目为:
1.横向课题经费(项目编号为K、26、13)
2.各类结余、绩效项目(项目编号为30、33、35)
3.冻结经费操作流程:网上财务平台-网上报账系统-借款
借款事由:发票/收据 借款用途:其他 借款金额:借票额
支付方式:项目转账,转入部门编号“4005”、项目编号“334624”
提交打印后签字盖章,可多个项目冻结。
三、如无足额的经费用于冻结,需提供书面申请,注明借票事由、承诺到款日期,经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处经办人员核实、财务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如开具应税票据,需冻结相应税款,包括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冻结流程同上,税款计算如下:
税款金额=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应税开票金额÷1.03*0.03*1.12 (保留2位小数)
税款优先通过横向课题、结余及绩效账号余额冻结,如余额不足,可从启动经费(90YAH)冻结。如无法冻结税款,将不予借票。
四、借票人需在承诺到款期限内及时催款核销,如超期又未在财务处递交说明备案的,财务处有权冻结项目负责人、借票责任人科研经费的使用,直至款项全部到账或退回票据。
五、预借票据其他注意事项
1.预借票据需提供的材料:
(1)预借发票/收据申请单(见《科研票据开具注意事项》)
(2)等额经费/税款冻结借款单及相关说明
(3)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
2. 借票责任人应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发票/收据一经开具,学校随即产生应收款项,经办人、借票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对票据的安全、完整负全责,为避免票据遗失、信息错误等风险,学生不能代办预借票据手续;
3.到款后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办理经费认领手续,财务处收到科研院审核后的单据才能办理项目下款、票据核销及经费解冻手续(3-5个工作日);
4.请根据到款金额预借发票,如到款金额与预借发票金额不一致,将无法办理项目下款、发票核销及经费解冻手续;
5.项目负责人存在跨年度未核销预借票据的,原则上所负责的项目均不允许再预借票据。
财务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