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财务年终决算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25作者:cwc   编辑:审核:阅读:2931
各学院,机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方案》(工信厅财函[2018]180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学校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实行“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为做好新制度下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现将2019年年终财务报销时间、财务决算准备工作及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终报销工作时间安排
    1.财务处年终不对外办公时间

    (1)国库项目(含国家重点实验室、I类科研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型设施维护、本科教学工程、基建、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民航基金、“双一流”等专项经费)借款、报销接单手续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
    (2)非国库项目借款、报销接单手续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
    届时将关闭网上财务平台(含网上报账系统、薪酬发放系统及自助投递系统),财务处内部进行各类账务清理、年终结转、建立新账等工作,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请务必在12月25日前将报销单据送至财务处接单室。
    2.2020年开账时间

    2020年1月6日起恢复正常对外业务办理。

    二、各类账目清理工作

    1.国库项目清理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有关文件要求,各国库项目在经费使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应达到100%,请尚未达到进度要求的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确保在规定的节点完成预算执行进度。
    2.预借票据清理
    各单位及个人预借的各类票据须在12月25日前索要款项,并办理到款入账、核销票据手续。如不能及时到款,须将票据退回。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发票管理相关规定,以免给学校和项目负责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不能及时到款且无法退回票据的,下年度将暂停预借票据。
    3.收入、暂存款清理
    与学校收入预算相关的科研院、装备工程部等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催收当年应收款项,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入账。学校各项到款已在财务网站上公布,请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查询、认领,并在12月25日前办理入账手续;挂账5年及以上(2014年及以前)无人认领的暂存款项,将收归学校。
    基建及改善办学条件等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进行清理,根据国务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和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逾期欠款清欠专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 〔2019〕22号)部署,各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各类账款,符合退回条件的应于12月25日前办理退款手续,避免拖欠。
    4.暂付款项的核对与清理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清查借款、预付款项,务必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本年度已完成建设的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至12月18日,暂付款原则上应全部清理完毕,避免作为财政净结余上缴国库。
    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报销且借款时间在1年及以上的暂付款,请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由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财务处418室备案;对无特殊情况说明又未及时报账的项目,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财务处将冻结相关经费的使用,直至报销或还清借款。
    5.费用核拨、上缴与返还的核对与清理
    (1)后勤集团、校医院及时核对好相关账目并于12月25日前核销拨出经费;
    (2)物资供应中心于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结清领料款;国资处/节能办于12月25日前将水电费回收完毕,并送至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3)与学校有返还和上缴关系的各有关单位(部门),于12月25日前完成上缴或返还款项;
    (4)资产经营公司完成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上缴工作。
    6.校内项目转账单据清理
    校内各项目转账收款单位在12月20日前提交所有已收单据,未提交的项目转账单据应及时删除,避免占用项目额度,年底所有数据系统将全部清空,无法跨年度转账。
    三、资产核实工作
    1.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尚未到财务处入账的,应尽快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未入账明年需重新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2.国资处、图书馆及物资供应中心等单位应在12月25日前完成2019年度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折旧、摊销、存货出入库等工作并送交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与财务处的核对工作应于12月29日前结束,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科研项目决算工作
    每年单独向主管部门上报科研决算报告的科研项目,各项目负责人除了按预算、研究进度完成经费支出外,请于2020年1月8日前向财务处报送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本年已完成的科研项目,要按规定做好结题结账工作。
    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2019年度学校项目继续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将作为学校申报、财政部批复2020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1.自评项目职能管理部门及项目名称
    基建处:基建项目5个;
    发展规划处:基建项目1个、双一流建设项目1个、条保项目1个;
    信息化处:基建项目1个;
    国资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4个;
    科研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
    宣传部、人事处、国合处、教务处:双一流建设项目;
    学生处:捐赠配比项目;
    教务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民航学院:民航基金项目1个。
    2.自评内容
    包括自评工作总结及自评表,具体要求另行下发。
    3.报送时间
    请上述职能管理部门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自评内容报送财务处综合计划科。
    六、二级核算单位决算工作
    后勤集团、医院、印刷厂及无人机研究院应于2020年1月8日前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务处分管领导。
    七、学校全资企业
    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学校全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八、财务决算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年终决算要求,请相关单位(发展计划处、国资处、招标办等)在2020年1月5日前将学校机构人员、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等基础数据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财务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由于年终前往财务处办理业务的人员较多,请各位老师、学生尽早合理安排,以免出现拥挤及排队现象。如已使用公务卡支付,在年终决算期间到还款期暂无法报销的,请先自行还款,避免出现信用污点。
    2019年是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开局之年,财务报告编制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财务报告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的成果,请各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2019年度年终决算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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