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档案电子化的规定以及学校档案管理要求,财务处将于2018年10月8日起试用会计凭证影像化系统,将报销所附的原始单据扫描进系统,完善财务数据电子档案的同时,通过财务网查平台,实现在线调阅、查询、打印凭证及相关报销单据,满足各类经费决算、审计等会计档案查询需要,让师生少跑腿、多办事。
为保障电子档案查询清晰明了,票据粘贴方式将由原鱼鳞式粘贴改为平铺式粘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A4版“空白票据粘贴单”按横向版式使用,切勿纵向使用,否则无法规范装订。
2.所有票据粘贴应用液体胶水,不得用固体胶棒粘贴,不得用订书机订票据。
3.票据粘贴时胶水应均匀涂抹于票据的背面五点,即票据的四个角和中间点。
4.所有票据均须正面朝上、平铺粘贴在“空白票据粘贴单”上,不可重叠、遮盖,不能超出粘贴单边框,左侧不得超过装订线。
5.各类票据应按日常预约报销中的业务内容分类,各类差旅的车、船、机票应按提供的逻辑行程顺序粘贴。
6.等同A4纸张大小的票据,如:明细清单、合同、情况说明等,不需要粘贴,直接附在报销单后即可,每张A4纸之间无需粘贴。
7.票据存在特殊情况、说明内容较多时,请另附A4纸写明。
8.每张票据粘贴单之间无需粘贴。
财务处
2018年9月30日
附件:各类票据粘贴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