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单必须由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领取,他人不得代领。2、本月21-24日因故未能及时领取的存单,经与建行协商,将由建行移交给学校财务处,过后请老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财务处(明故宫校区综合楼330办公室)签字确认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