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住房补贴销户支取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4-09作者:cwc   编辑:审核:阅读:854

各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在宁省级机关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我校教职工原缴存于公积金中心个人专户的住房补贴将在本月完成销户支取。因涉及人员多,时间紧 ,为方便我校老师办理,建行将采取单位集中登记信息、集中支取,批量开立存款单的形式统一发放。现将相关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 

    1、领取表格。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在4月10日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领取《住房补贴销户提取确认清单》,并负责随后的资料收取和信息核对工作。

    2、收取资料、核对信息 。请各单位按《住房补贴销户提取确认清单》所列名单通知本单位老师完成下列事项:

    ①交身份证复印件(拍照打印无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一式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写上3要素:①本人姓名、②手机号码、③“同意在建行开户”字样。

    ②核对信息:核对《住房补贴销户提取确认清单》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本金金额、手机号,核对无误后,由老师本人在表上填写身份证有效期、是否签约房贴逐月代扣还贷签名。(若身份证号、手机号有误,请在备注栏填写正确的号码。)

    注:各单位办理时间:2018年4月11 – 2018年4月17日,逾期不再集中办理。(本次未办人员请自行到建设银行相关网点柜面办理) 

    3、上交资料。收取资料、核对信息结束后, 请各单位将《住房补贴销户提取确认清单》和按清单顺序整理好的身份证复印件在4月18日前一并交至财务处收费管理科。

    4、领取存单。待银行存单开立好后,财务处将另行通知各位老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存单并在《住房补贴销户支取本息存单发放清单》上签字确认。

特别提醒:

    1、个人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不足50元的,不符合人民银行开立存单的标准,不在此次集中办理开具存单人员名单内;本次未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未能签名确认的老师,存单也无法开具。以上情况需老师本人至建设银行相关网点自行办理。

    2、此次住房补贴支取后,原办理房贴代扣还贷款的老师需及时在还款的银行卡中补足资金,以免造成贷款逾期。

    为使广大老师能够顺利支取住房补贴,请大家积极按时配合。

    地址:明故宫校区综合楼330室,电话:84892239

 

财务处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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