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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研综合绩效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cwc      访问量:994   发布时间:2017-06-20


各相关单位:
    以尊重科研规律和尊重知识价值为导向,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提升学校科学研究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制定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综合绩效实施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第七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综合绩效实施暂行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7年6月20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综合绩效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以尊重科研规律和尊重知识价值为导向,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提升学校科学研究质量,根据《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综合绩效的计算是通过赋予各类科研活动计分分值(见附件),对学院(研究院)和教师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工作业绩的绩效评价。
第三条 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根据每个学院(研究院)该年度各类科研活动总分值计算该学院(研究院)年度科研综合绩效额度。
第四条 根据学院(研究院)年度科研工作考核情况,学院(研究院)可从该年度到款科研经费扣取的二级单位统筹经费中提取1/3作为二级单位绩效。
第五条 结合学院发展目标、学科特点,根据每位教师该年度各类科研活动情况,在不超过科研院核定的学院(研究院)年度科研综合绩效总额度的基础上,学院(研究院)为每位教师计算其年度科研综合绩效额度。
第六条 科研活动分值100分对应科研综合绩效2万元。
第七条 教师在其年度科研综合绩效额度内,可以从科研发展基金账户中一次性提取科研绩效。
第八条 每年1月初,科研院将每个学院(研究院)年度科研综合绩效额度报财务处,学院(研究院)将本单位教师年度科研综合绩效发放方案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九条 该实施暂行办法由科研院负责解释。

附:教师科研综合绩效计分方法

 

教师科研综合绩效计分方法

种类

   

计分分值

科研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社科基金

10/万元

 

其他国家级科研计划

9/万元

(国家民口计划、军口计划)

省部级科研计划

8/万元

其它科研项目

7/万元

科技成果

国家一等奖

800/

国家二等奖

500/

省部一等奖

300/

省部二等奖

200/

省部三等奖

100/

中国专利奖

300/

省专利奖

150/

省部级及以上成果申报

50/

论文专著

SCISSCI论文(一区)

CCF A类期刊/会议

20/

SCISCCI论文(二区)

CCF B类期刊/会议

15/

其它SCISSCI收录论文

10/

重要核心期刊

10/

EI收录论文

8/

CPCI-S收录论文

5/

国内核心

4/

中文专著

20/10万字

中文编著

5/10万字

外文专著

100/

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授权

20/

申请发明专利

10/

软件登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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