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的办理时间调整为全年工作日(7月1日计息日除外)均可办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 6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