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开展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及两处收入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收入超12万元申报:为节省教职员工的宝贵时间及避免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麻烦,经由学校财务处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将委托其对我校收入超12万元且不存在两处收入的教职工进行代理申报。
2、两处收入申报:由于两处收入申报存在核对收入及补交税款的情况,无法代为申报。财务处将通过短信及电话的方法通知到个人,请相关人员携带有效证件前往龙蟠中路311号达美广场二楼地税秦淮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核对、补税手续,补税可采用现金交款或POS刷卡的方式。如两处收入人员年所得超12万元的,请在办理补税手续的同时前往达美广场二楼212房间进行咨询并申报。
注: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如若延期税务部门将会收取滞纳金;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校财务处综合计划科联系,地址:明故宫校区综合楼309室,电话:84896065。
财务处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