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财务年终决算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05作者:cwc   编辑:审核:阅读:1162

各学院,机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保证学校年终财务结账、结转、决算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结账时间
    1.国库项目(含国家重点实验室、I类科研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型设施维护、本科教学工程、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青年千人计划、“双一流”等专项经费)借款、报销接单手续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有关文件要求,各国库项目在经费使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至12月20日,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应达到100%,请尚未达到进度要求的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确保在规定的节点完成预算执行进度。
    2.非国库项目借款、报销接单手续截止日期为12月28日,其中将军路校区报销接单截止日期为12月27日。
    二、各类账目清理工作
    1.科研项目预借发票清理
    科研项目承接单位及个人预借的科研票据(含税务发票及财政收据)须尽快催款,并在12月28日前办理到款入账、核销票据手续,不能及时到款核销票据的,下年度将暂停科研项目预借票据。
    科研票据预借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
    2.其他暂借票据的核对与清理
    凡在财务处借领各类票据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上交所收款项,并于12月23日前至财务处缴销票据。2017年度票据申领工作于元旦后开始办理。
    3.暂存款项认领
    学校各项到款已在财务网站上公布,请科技部、装备工程部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查询、认领并办理入账手续;挂账2年及以上无人认领的暂存款项,将收归学校。
    4.暂付款项的核对与清理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清查借款、预付款项,务必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本年度已完成建设的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至12月20日,暂付款原则上应全部清理完毕,避免作为财政净结余上缴国库。
    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报销且借款时间在1年及以上的暂付款,请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由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财务科备案;对无特殊情况说明又未及时报账的项目,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财务处将冻结相关经费的使用,直至报销或还清借款。
    5.费用核拨、上缴与返还的核对与清理
    后勤集团、校医院请及时核对好相关账目并于12月29日前核销拨出经费;
    物资供应中心请于12月23日前到财务处结清领料款;国资处/节能办请于12月23日前将水电费回收完毕,并送至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与学校有返还和上缴关系的各有关单位(部门),请于12月23日前完成上缴或返还款项。
    三、资产核实工作
    1.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尚未到财务处入账的,应尽快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未入账明年需重新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2.国资处、图书馆及物资供应中心与财务处的账实核对工作应于12月30日前结束,确保账实相符。
    四、科研项目决算工作
    每年单独向主管部门上报科研决算报告的预研、863等科研项项目,各项目负责人除了按预算、研究进度完成经费支出外,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向财务处报送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本年已完成的科研项目,要按规定做好结题结账工作(相关账目查询请到综合办公楼301室)。
    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6]123号)文件要求,2016年度学校部分项目支出须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含工信部已选定的绩效评价试点项目),自评结果将作为学校申报、财政部批复2017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1.自评项目职能管理部门及项目名称
    基建处:基建项目2个;
    国资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8个;
    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发展规划处:捐赠配比、双一流建设项目;
    教务处:本科教学工程。
    2.自评内容
    包括自评工作总结及自评表,详见附件;
    3.报送时间
    请上述职能管理部门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自评内容报送财务处综合计划科
    六、二级核算单位决算工作
    后勤集团、医院、印刷厂及无人机研究院应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务处分管领导。
    七、学校全资企业
    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学校全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八、财务处年终不对外办公时间
    因财务处接单报销、内部结账、结转、决算、建账等业务处理内容较多, 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4日,财务处不对外办公,2017年1月5日起恢复正常对外工作
    由于年终前往财务处办理业务的人员较多,请各位老师、学生尽早合理安排,以免出现拥挤及排队现象。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财务处

201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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