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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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 计 |
国内学术会议 | 500 | 150 | 100 | 750 |
国内管理会议 | 340 | 130 | 80 | 550 |
(一)综合定额里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等。
(二)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据实报销,不在会议费科目中列支。
(三)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四)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第九条 会议期间发生专家咨询费、评审费等参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时须附专家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金额和签字。
第十条 会议费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会议审批表;
(二)会议通知;
(三)参会人员签到表;
(四)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据。
第十一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利用校内场所举办的会议,可按照现行内部转账方式结算。
第十二条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经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校办字〔201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