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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cwc      访问量:543   发布时间:2016-04-22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适应校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需要,学校研究制定了《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6年4月21日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校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校字〔2015〕19号)和《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6〕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以下简称“经费”)主要用于本科专业、全校公共课程和公共教学平台的改革与建设,来源为上级拨款和学校自筹款。

 第二章  经费分配

第三条 教务处根据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总体规划、年度建设重点任务、上一年度学院(含教学单位,以下统称学院)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效益及其经费使用情况,制定经费分配方案。

第四条 财务处为各学院设置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专用账号,根据教务处的拨款通知按期拨付经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五条 经费可用于与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相关的以下支出:差旅费、教学论文版面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耗材费、专家费(含咨询、评审、劳务等)、视频拍摄制作费和课程网站建设费(需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培训费、会议费、企业实习费、优秀学生出国交流资助费等。

第六条 公共平台建设项目还可支出用于本科生实验实训的设备购置费等。课程和教材建设项目还可支出出版费等。学生承担的科创类项目还可支出论文版面费、元器件费、专利申请费等。 

第四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七条 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计划书或任务书的规定统筹使用,学院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批和监督。

第八条 全校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均纳入“本科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各学院要及时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登记,准确把握经费执行进度。

第九条 办理经费报销时,票据需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交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批,专家费还须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发放。其中学生负责的科创项目在经费报销时,票据需在指导教师签字审核后,再提交学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 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和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专家费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各学院(单位)领导不得在本单位组织的评审工作中领取专家费。

第十一条 专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校内专家每次500—800元,校外专家每次800-1600元。 

第五章  拨款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分配给各学院的年度改革与建设经费实行分期拨款,原则上每次拨款额不超过年度经费总额的40%。

第十三条 每年第一季度预拨年度经费总额的30%,以后根据经费使用进度和项目完成情况由学院申请拨款。

第十四条 已划拨经费(含前一年度)使用率达到90%的学院,方可申请拨款。

第十五条 每年12月底,学院尚未使用的当年度经费(不含国拨资金)只延期至次年2月底,仍未使用的经费额度将被核减。 

第六章  经费使用效益评估

第十六条 每年3月10日前,学院对上一年度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并报送学校。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学院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已结题项目的抽查情况,对学院经费使用进行效益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第十八条 评估结果为良好和优秀的学院,适度增加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院,减少下一年度建设预算经费20%。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凡学校原有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拨款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