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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留学生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cwc      访问量:559   发布时间:2016-03-1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的来华留学工作方针,为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规范管理,促进学校留学生教育在质量、结构、规模等方面协调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留学生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留学生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6年3月11日

 

 

 

(联系人:郭楠  联系电话:84896065  )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留学生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国家“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的来华留学工作方针,为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规范管理,促进学校留学生教育在质量、结构、规模等方面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留学生教育经费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收支纳入学校预算。留学生收费管理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来华留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留学生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留学生、留学研究生和各类非学历培训与文化交流项目的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 

 

第二章 留学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

第四条 留学研究生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及拨款要求

(一)留学研究生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编制依据及开支内容:

预算编制:以留学研究生学费收入(以下简称学费收入)作为测算依据,学费收入预算遵循谨慎性原则。

开支内容:教学津贴、专项建设费、教学业务费、奖学金、发展基金、奖福基金等。

(二)留学研究生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测算办法

预算项目测算依据备注
(学费收入比例)
教学津贴40%

导师津贴、课时津贴、兼职管理教师津贴

专业建设费4%

课程建设经费、专项教育管理软硬件建设费

教学业务费29%

教学日常开支,包括招生与宣传费、学生活动费、办公经费、生源组织费、培养费、意外事故处理、劳务派遣人员费等

奖学金15% 
发展基金3%

教改项目、国际教育项目

奖福基金3% 
学校6% 
合计100% 

 

(三)留学研究生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测算编制、申报,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四)财务处按年度预算批复数预拨至国际教育学院专用账户,年终按当年实际学费收入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研究生教育经费的管理及相关单位的经费分配和下拨,相关单位应按财务制度要求规范各项经费开支。各类经费管理部门及开支标准如下:

(一)留学研究生教育教学导师指导津贴,兼职管理教师津补贴。每指导一名留学硕士研究生,每年补助津贴0.8万元,津贴补助最长时间为2.5年,分三次发放,第一年年终发放半年津贴,学生开题当年年终第二次发放,通过答辩后当年年终第三次发放;每指导一名留学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津贴1.2万元,津贴补助最长时间为4年,每年年终发放,其中第三次发放须在学生通过开题报告之后,最后一次发放需在通过论文答辩之后。实际承担留学研究生管理的兼职管理教师津贴基数每学院每年2000元,每增加管理1名在学制时间内的留学研究生,津贴增加300元/年。由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指导的留学研究生人数和课程教学量每年年终直接核发给相关教师与管理人员。

(二)留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等工作量计算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授课课时津贴。根据英文授课课程标准学时,A类课程每学时90元补贴课时津贴,B类课程每学时50元补贴课时津贴,C类课程每学时30元补贴课时津贴。由研究生院统计核发课时津贴。

(四)留学研究生教育专项建设费与培养费。包括课程建设经费、网络平台与管理系统等专项教育管理软硬件建设费等约20万。计划每年建设20门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每门课程建设费2万元。由研究生院组织建设。

(五)培养费。包括论文印刷、评审、答辩等费用。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通过中期考核的留学研究生人数,按每名硕士留学生4500元,每名博士留学生7000元标准,由研究生院一次性拨付留学研究生所在学院培养费。

(六)日常教育教学业务费与教育发展基金。包括招生与宣传经费(约8%)、学生文体工作经费(约2%)、教育办公经费(约2%)、生源组织费(10%)、意外事故处理费(约3%)、教育发展基金(约3%,用于教学教改项目、国际教育项目发展等),奖福基金(3%),及聘请劳务派遣人员费用。相关经费支出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管理。

(七)学校留学研究生奖学金。在争取国家、省、市奖学金的同时,设立校留学研究生奖学金,留学硕士、博士生奖学金。每生每年1-2万元,获奖学生比例不超过留学研究生总数的20%。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评审奖学金。

第三章 本科留学生教育经费管理

第六条 本科留学生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及拨款要求

(一)本科留学生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编制依据及内容:

预算编制:以本科留学生学费收入(以下简称学费收入)为测算依据,学费收入预算遵循谨慎性原则。

开支内容:课时津贴、专项建设费、教学业务费、奖学金、奖福基金等。

(二)本科留学生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测算办法

预算项目测算依据备注
(学费收入比例)
课时津贴10%

暂包括来华交流交换生课时津贴和教师指导津贴,如该类学生规模扩大导致预算不足时,另行申请交换生专项津贴

专业建设费8%

专业与课程建设、教改项目经费

教学业务费40%

教学日常开支,包括招生经费、教学经费、学生工作经费、留学生教育发展费、生源组织费、劳务派遣人员费等

奖学金5% 
奖福基金7%

专业学院、任课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本科留学生教育管理人员津贴

学校30% 
合计100% 
 

(三)本科留学生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测算编制、申报,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四)财务处按年度预算批复数预拨至国际教育学院专用账户,年终按当年实际学费收入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国际教育学院应按财务制度要求规范管理各项本科留学生教育经费,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如下:

(一)根据全英文授课课程标准学时,按每学时90元补贴课时津贴,每年年终核发给各相关学院,由相关学院支付授课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本科留学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日常教育教学业务费。包括招生与宣传经费(约12%),学生工作经费(约4%),生源组织奖(约12%),留学生教育发展费与意外事故处理(约8.5%),以及聘请劳务派遣人员费用。教学经费按每生400元,毕业班每生800元拨付举办留学生专业学院;公共课任课学院教学经费占1%。

(四)专业与课程建设及教改项目费。教务处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中设立国际教育教改与项目建设专项,由各专业和授课学院及教师按项目申报使用,并按项目制管理。

(五)校本科留学生奖学金。构建国家、省、市、校多级本科留学生奖学金体系,每年按照本科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组织评审、发放校本科留学生奖学金。

(六)管理人员津贴的三分之二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分配相关专业学院、任课学院本科留学生教育管理人员。

 

第四章 来华培训生经费管理

第八条 语言培训生、暑期项目生、工程与技术培训、文化交流等各类培训经费按照学校《计划外办学(班)经费使用及结算分配管理办法》(校财字[2014]23号)执行。见下表:

来华培训生培训经费分配表

No.分配单位经费项目与类别比例备注
1学校间接成本22% 
2办学学院直接成本72% 
3办学学院发展基金5% 
4继续教育学院发展基金1% 
 合计100% 
说明:本表分配比例按校财字[2014)23号文件执行培训、短训班分配比例。

 

第五章  住宿费经费管理

第九条 留学生住宿管理费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经费分配办法拨付后勤集团。

 

第六章  国际交流交换生经费管理

第十条 来华国际交流交换生参加课程学习的,计入班级学生数,计算教师工作量和课时津贴。来华国际交流交换生参加学生创新项目或实验室实践项目,指导教师指导一个月1000津贴,指导三个月2000元。

 

第七章 协调与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国际教育学院职责

(一)负责统计核实与经费相关的留学生人数、本科教学工作量、国际教育教改与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等数据。

(二)负责经费预算编制、申报、具体分配方案的制定工作。

(三)负责学校国际教育教改与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工作,执行过程监督与结题验收工作,负责教改与建设经费管理。

(四)负责牵头组织留学生奖学金评审等的各项工作。

(五)负责按照合作协议根据每年实际数据制定生源组织奖奖励方案。

(六)配合财务处完成留学生学费等费用的收取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职责

(一) 负责牵头制定留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标准、课程津贴标准和导师培养津贴标准。

(二) 负责核定留学研究生学籍,统计、审核留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三) 核发指导教师与上课教师津贴。

第十三条 教务处职责

(一) 负责牵头制定本科留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标准课程津贴标准。

(二) 负责核定本科留学生学籍,统计。

第十四条 国际合作交流处职责

(一) 负责与招生合作单位商谈并提供合作协议副本,以确定生源组织奖金额。

(二)发布留学生奖学金授予决定等涉外文件

第十五条 财务处职责

负责对外国留学生各项经费进行管理,包括费用的收取及支付、审核、结算等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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