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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指南
发布:cwc      访问量:3254   发布时间:2016-02-23


一、财务处各科室办公地点、电话、业务内容

(一)明故宫校区综合楼3楼

1. 300室财务科预约报销接单办公室,简称300室

电话84896389

业务内容:报销接单初审

2. 301室财务科档案管理办公室,简称301室

电话84892465

业务内容:查账及复印;批量借、销票据

3. 303室大项采购管理办公室,简称303室

电话84893114

业务内容:20万以上采购及招标;设备购置、政府采购等合同盖章

4. 307室综合计划科1室,简称307室

电话84892683

业务内容:校内预算经费立项和下拨;科研经费立项及下拨;科研项目增值税发票开具

5. 309 室综合计划科2室,简称309室

电话84896065

业务内容:服务费、管理费、社会培训等营业税发票开具;学生收费备案;个人所得税申报

6. 311室基建财务科,简称311室

电话84892659

业务内容:基本建设、条保、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等经费报销

7. 321-329室财务科、出纳科业务大厅,简称报销大厅

财务科

电话:科长84892336

1-2号窗口 84896940       3-4号窗口 84896941

5-6号窗口84896942        7-8号窗口84896943

业务内容:审核报销;科研项目决算盖章;学费、培养费、培训费、报名考试费、接受捐赠等票据开具;网上财务平台、项目预决算等答疑;科研项目以外的外部到款、内部分配等财务账号的开设

出纳科

电话:科长84892346

9-12号窗口84892346

业务内容:汇款、开支票、现金等对外付款;银行来款查询和认领;办理银行资信证明;境外汇款;协助办理新教工公务卡

8. 328-330室收费管理科,简称330室

电话:科长84892722

查询84892239

业务内容: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学生奖助金的发放;公积金、新教工住房补贴汇缴和提取;学生收费、学生离校手续办理;银行卡的变更登记

(二)将军路校区

周二、周四8:30-11:30,14:00-17:00

9. 203-205室财务科预约报销接单办公室

电话52112771,报销接单初审

10. 209室:副处长办公室

电话52112779

二、常见问题答疑

11.学校的汇款账号是什么?

(1)交通银行(结算户)

账户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开户行:交行南京御道街支行

账号:320006639010149000354

(2)工商银行(基本户)

账户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军管支行

账号:4301017709001057206

12.新教工如何办理公务卡?

报销大厅12号窗口,或将军路校区行政楼205室领取公务卡申请表,填写后将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工号、职务)一并交至报销大厅12号窗口

13.银行资信证明怎么办理?

登录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银行资信证明使用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制完毕后,至报销大厅12号窗口办理。

14.外部到款如何认领?

外部到款在报销大厅12号窗口认领,认领时需提供工作证号。

15.原有银行卡注销,新换的银行卡到哪里登记?

职工新换银行卡,请至330室办理银行卡的变更登记;

学生新换银行卡,请至明故宫或将军路校区注册中心,办理银行卡的变更登记。

16.教职工离校财务手续在哪儿办理?

教职工离校手续在301室办理。

17.如何进行项目查询?

项目查询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登录网上财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模块进行查询;

(2)登录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会计档案查询/复印/拷贝申请单”,由单位主管或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至301室查询。

18.科研决算、结题查询如何办理?

登录网上财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模块进行项目查询。如需盖章,登录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财务用章审批表”、“科研项目经费检查、决算”等查询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至301室办理。

19.学校收款能开具哪些票据?

(1)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适用于面向学生收取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培训费、报名考试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适用于学校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款物。

(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于学校内部发生的暂收暂付、代收代付及单位之间往来结算等非经营服务性的款项业务,以及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

(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营业税):适用于学校对外服务、管理、学术交流、会议注册、文章发表、面向社会培训、资源占用,以及接受赞助。

(5)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适用于科研经费到款。

20.票据如何批量领用?填开有哪些注意事项?

税务发票开具需要与税务局联网,一般不能批量领用,可事先联系309室(84896065),并提供收费、对方单位全称、开票内容等情况,批量出票;其他票据登录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票据领用单”,由领用单位负责人和财务处签批后至301室领用发票。

票据必须按票据号码顺序填开,作废票据各联次保存齐全,不得随意丢失销毁。票据填开规范详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票据领用、核销流程图”。

21.批量领用票据如何核销?

登录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票据缴销登记表”、“空白票据缴销单”、“南航校内银行收款通知单”,由领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将已开票据的记账联和存根联、作废票据的全部联次、银行现金缴款单、未开票据一并交至301室办理票据核销。

22.如何查询科研到款?

登录学校财务处网站,在“外部到款查询”中查询;若需要查询往年到款,可以拨打307室电话84892683查询。

23.预借科研票据时如何办理?

携带以下资料至307室办理:

(1)合法生效的合同(协议)或立项批文等文件;

(2)对方单位税号。如是免税项目,需要在免税认定完成后(可在科技部查询)方能开具;如是应税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携带转账支票本,从对应课题或其他横向课题中借付增值税;

24.科研到款后该如何办理下款手续?

确认科研到款后→报销大厅12号窗口领取“到款暂存单”→科技部办理“科研到款下拨单”→307室核销预借票据或现场开票后办理下款手续。

外协费及子课题的分拨需在下款时一次性确认。

25.职工有哪些住房消费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房、租住商品房等,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使用比照公积金执行。

26.职工有哪些情形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离退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出境定居的,可以销户提取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27.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父母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其共同产权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若不是共同产权人,只能提取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28.职工租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

29.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如何办理提取?

职工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携带的相关资料,到330室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至报销大厅10号窗口加盖学校印鉴,到建设银行大行宫支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