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为保证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结账时间
1.国库项目(含国家重点实验室、I类科研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型设施维护、本科教学工程、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条保、青年千人计划等专项经费)借款、报销手续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有关文件要求,各国库项目在经费使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至12月20日,预算执行进度应达到100%,请尚未达到进度要求的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完成付款,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预算执行进度。
2.非国库项目借款、报销手续截止日期为12月29日。
二、各类账目清理工作
1.科研项目预借发票清理
科研项目承接单位及个人预借的科研票据(含税务发票及财政收据)须尽快催款,并在12月29日前办理到款入账、核销票据手续,不能及时到款核销票据的,下年度原则上将暂停科研项目预借票据。
科研票据预借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
2.其他暂借票据的核对与清理
凡在财务处借领各类票据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上交所收款项,并于12月20日前至财务处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否则将取消该单位下年度借领票据资格,2016年度票据申领工作于元旦后开始办理。
3.暂存款项认领
学校各项到款已在财务网站上公布,请科技部、装备部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查询、认领并办理入账手续。
4.暂付款项的核对与清理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请认真清查借款、预付款项,务必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本年度已完成建设的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至12月20日,暂付款必须全部清理完毕,以避免被当作财政净结余上缴国库。
因特殊原因无法报销的暂付款,请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由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并送财务科(综合楼321室1号窗口)备案;对无特殊情况说明又未及时报账的项目,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财务处将冻结相关经费的使用,直至报销或还清借款。
5.费用核拨、上缴与返还的核对与清理
后勤集团、校医院请及时核对好相关账目并于12月29日前核销拨出经费;
物资供应中心请于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结清领料款;节能工作处请于12月25日前将水电费回收完毕,并送至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与学校有返还和上缴关系的各有关单位(部门),请于12月20日前完成上缴或返还款项。
三、资产核实工作
1.固定资产财务入账
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尚未到财务处入账的,应尽快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否则,明年需重新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2.资产核对
国资处、图书馆及物资供应中心与财务处的账实核对工作应于12月30日前结束,确保账实相符。
四、科研项目决算工作
每年单独向主管部门上报科研决算报告的预研、863等科研项项目,各项目负责人除了按预算、研究进度完成经费支出外,请于2016年1月10日前向财务处报送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本年已完成的科研项目,要按规定做好结题结账工作(相关账目查询请到综合办公楼301室)。
五、二级核算单位决算工作
后勤集团及学校医院应于2016年1月10日前向学校财务处上报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时上报电子版。
资产经营公司及分会计核算单位应按照《关于资产经营公司及分会计核算单位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详见财务处网站),积极做好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
六、其他
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6日,财务处将完成内部账务处理、事务整理、年终结转等工作,同时,按上级部门2016年对国库银行、项目管理的新要求,进行新年度建账处理, 2016年1月7日起恢复对外业务办理。
敬请广大师生提前做好借款、报销事项等安排,并给予充分的支持和谅解。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