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军路校区财务处预约收单点暂停办公的通知

时间:2015-11-03作者:cwc   编辑:审核:阅读:755
各位老师,同学:
    依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次年起须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且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苏财会〔2015〕16号)要求,江苏省教育会计学会组织在宁各高校财务人员于11月4日至6日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故将军路校区财务处预约收单点本周四(11月5日)暂停办公一天,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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