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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计划外办学(班)经费使用及结算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cwc      访问量:530   发布时间:2014-12-1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计划外办学(班)经费使用及分配管理,本着充分利用学校有效资源,体现办学(班)权利、义务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特修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划外办学(班)经费使用及结算分配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划外办学(班)经费使用及结算分配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4年12月18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划外办学(班)经费使用及结算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计划外办学(班)经费使用及分配管理,充分利用学校有效资源,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按照办学(班)权利、义务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外办学(班)是指在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以外的各类办学(班)活动,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单科进修或课程班、计划外中外合作办学、继续教育学生培养、特色自考、各类学位申请以及各种培训或短训等。

第三条  计划外办学(班)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办学(班)项目的申请、谈判以及合同签订、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计划外办学(班)收费、票据的管理,分别执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票据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计划外办学(班)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由财务处统一核算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条  计划外办学(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按照服务教育、支持发展、统筹兼顾、公开透明、成本补偿、合理回报的原则进行结算分配。

第七条  计划外办学(班)结算分配按年度进行,分配前各单位应及时催缴欠费、核对收入,存在欠费情况的一律不得分配。

第八条  计划外办学(班)经费使用包含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发展基金。

(一)直接成本是指直接用于办学(班)教学过程的各项费用,包括招生广告、生源组织、讲课酬金、教学管理、论文指导、编制外人员的工资、教学差旅、图书资料、证书、印刷、教学设施租用、学生活动、项目评审、加班费等相关的支出,其中加班费按学校人事处规定的标准发放。

(二)间接成本是指办班过程中无法直接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各类资源占用、水电消耗、管理费用等。

(三)发展基金是指支持办学(班)单位事业发展、弥补教学行政经费不足等方面费用。

第九条  结算分配方案详见附表。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研究生委托培养及课程进修收费标准》和《经费使用及分配方案》(校财字〔1998〕07号)、《继续教育学院办班经费使用与分配办法》(校字〔1998〕57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划外办班管理办法》(校字〔2004〕53号)、《关于计划外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及经费使用办法相关规定的通知》(校字〔2007〕47号)同时废止。

 

计划外办学(班)分配比例

计划外办学(班)名称

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

发展基金

办学(班)学院

公共学院

研究生院

办学(班)学院

公共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单科进修或课程班等

经济管理学院工程硕士、MBA、博士课程等校外班

40%

55%

 

 

5%

 

 

其他校内班

51%

25%

12.50%

4%

5%

2.50%

 

其他校外班

30%

56%

2.50%

4%

5%

2.50%

 

学位申请

46%

50%

 

4%

 

 

 

中外合作办学

校内班

23%

67%

 

 

10%

 

 

校外班

16%

74%

 

 

10%

 

 

继续

教育

业余

40%

50%

 

 

10%

 

 

函授

42%

48%

 

 

10%

 

 

助学(特色)自考校内班

23%

67%

 

 

10%

 

 

助学(特色)自考校外班

16%

74%

 

 

10%

 

 

学位申请

50%

50%

 

 

 

 

 

培训、短训

校内班

22%

72%

 

 

5%

 

1%

校外班

13%

81%

 

 

5%

 

1%

 

(联系人:刘卫华     联系电话:84892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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