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计划外办学(班)经费使用及分配管理,本着充分利用学校有效资源,体现办学(班)权利、义务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特修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划外办学(班)经费使用及结算分配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划外办学(班)经费使用及结算分配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4年12月18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划外办学(班)经费使用及结算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计划外办学(班)经费使用及分配管理,充分利用学校有效资源,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按照办学(班)权利、义务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外办学(班)是指在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以外的各类办学(班)活动,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单科进修或课程班、计划外中外合作办学、继续教育学生培养、特色自考、各类学位申请以及各种培训或短训等。
第三条 计划外办学(班)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办学(班)项目的申请、谈判以及合同签订、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计划外办学(班)收费、票据的管理,分别执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票据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计划外办学(班)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由财务处统一核算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条 计划外办学(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按照服务教育、支持发展、统筹兼顾、公开透明、成本补偿、合理回报的原则进行结算分配。
第七条 计划外办学(班)结算分配按年度进行,分配前各单位应及时催缴欠费、核对收入,存在欠费情况的一律不得分配。
第八条 计划外办学(班)经费使用包含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发展基金。
(一)直接成本是指直接用于办学(班)教学过程的各项费用,包括招生广告、生源组织、讲课酬金、教学管理、论文指导、编制外人员的工资、教学差旅、图书资料、证书、印刷、教学设施租用、学生活动、项目评审、加班费等相关的支出,其中加班费按学校人事处规定的标准发放。
(二)间接成本是指办班过程中无法直接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各类资源占用、水电消耗、管理费用等。
(三)发展基金是指支持办学(班)单位事业发展、弥补教学行政经费不足等方面费用。
第九条 结算分配方案详见附表。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研究生委托培养及课程进修收费标准》和《经费使用及分配方案》(校财字〔1998〕07号)、《继续教育学院办班经费使用与分配办法》(校字〔1998〕57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划外办班管理办法》(校字〔2004〕53号)、《关于计划外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及经费使用办法相关规定的通知》(校字〔2007〕47号)同时废止。
计划外办学(班)分配比例
计划外办学(班)名称 | 间接成本 | 直接成本 | 发展基金 |
办学(班)学院 | 公共学院 | 研究生院 | 办学(班)学院 | 公共学院 | 继续教育学院 |
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单科进修或课程班等 | 经济与管理学院工程硕士、MBA、博士课程等校外班 | 40% | 55% | | | 5% | | |
其他校内班 | 51% | 25% | 12.50% | 4% | 5% | 2.50% | |
其他校外班 | 30% | 56% | 2.50% | 4% | 5% | 2.50% | |
学位申请 | 46% | 50% | | 4% | | | |
中外合作办学 | 校内班 | 23% | 67% | | | 10% | | |
校外班 | 16% | 74% | | | 10% | | |
继续 教育 | 业余 | 40% | 50% | | | 10% | | |
函授 | 42% | 48% | | | 10% | | |
助学(特色)自考校内班 | 23% | 67% | | | 10% | | |
助学(特色)自考校外班 | 16% | 74% | | | 10% | | |
学位申请 | 50% | 50% | | | | | |
培训、短训 | 校内班 | 22% | 72% | | | 5% | | 1% |
校外班 | 13% | 81% | | | 5% | | 1% |
(联系人:刘卫华 联系电话:84892336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印发《计划外办学(班)经费使用及结算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