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南京市城区内(不含校内)实习,按实习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发放实习补助费20元,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学生在南京市城区外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住招待所、宾馆,接收单位有条件的住接收单位,无条件的应尽量利用当地学校的教室或关系单位的宿舍等来解决学生的住宿问题,住宿费凭据报销。学生实习期间每人每天按40元发放伙食补助费。学生实习期间交通费凭据报销(出租车除外),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3.学生下厂实习乘坐火车,允许5%以内病弱学生乘坐同席硬卧,其余按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位票价或长途公共汽车票价报销。夜间乘硬座车超过6小时,补贴10元/人.夜。
4.学生实习报销请登录“网上财务平台”中“日常报销”模块的“实习差旅费”选项填写预约报销单。
5.带队实习教师按差旅费规定报销,请登录“网上财务平台”中“差旅费报销”模块填写预约报销单。
报销所用实习清单填写样式: 学生实习清单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