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费及发票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7-06作者:cwc   编辑:审核:阅读:1311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务费及发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4]421号)文件要求,学校由财务处、科技部牵头组织劳务费及发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劳务费。凡课题中开支的人工费、评审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劳务性质的费用,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劳务费代领不发现象;是否存在利用亲属或利益关系人的身份信息直接转入其银行卡内或领取现金,转为已有的现象;是否存在编造虚假劳务人员信息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现象等。

(二)发票。发票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假发票抵账报销现象;是否存在利用假发票报账设立小金库现象等。

二、检查范围

2013年1月初至2014年6月底取得的发票及支出的劳务费。

三、检查方法

由各项目负责人全面自查,并于2014年7月25日前,向学院报送自查自纠统计表,学院于7月31日前汇总(纸质、电子版)报送财务处。

四、检查原则

按照文件要求,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严惩顶风违纪行为。

请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要求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附:1、劳务费及发票专项检查填表注意事项

    2、自查自纠统计表

联 系 人:戴嘉旭

联系电话:84892336  13914481121

电子邮箱:caiwuke@nuaa.edu.cn 

 

财务处    科技部

2014年7月2日

 附:

 

劳务费及发票专项检查填表注意事项

一、填写:

1.如存在“套取劳务费”、“假发票抵账”及“小金库”(利用假发票报账设立小金库)现象,按项目(课题)名称逐行、逐项填写;

2.如不存在,在“整改金额”栏中填写“无”。

二、签字:

1.项目负责人签字:表格填写完毕后,在“项目负责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2.单位科研负责人签字;

3.填表人签字:填表人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三、盖章:

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四、时间截点:

1.2014年7月25日前,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报送统计表;

2.2014年7月31日前,学院汇总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财务处。

 

自查自纠统计表

20131月初至20146月底)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课题)名称

套取劳务费

假发票

小金库

项目负责人

签字

次数

金额

整改金额

张数

金额

整改金额

金额

整改金额

备注

 

 

 

 

 

 

 

 

 

 

 

 

 

 

 

 

 

 

 

 

 

 

 

 

 

 

 

 

 

 

 

 

 

 

 

 

 

 

 

 

 

 

 

 

 

 

 

 

 

 

 

 

 

 

 

 

 

 

 

 

 

 

 

 

 

 

 

 

 

 

 

 

 

 

 

 

 

 

 

 

 

 

 

 

 

 

 

 

 

 

 

 

 

 

 

 

 

 

 

 

 

 

 

 

 

 

 

 

 

 

 

 

 

 

 

 

 

 

 

 

 

 

 

 

 

 

 

 

 

 

 

 

 

 

 

 

 

 

 

 

 

 

 

 

 

 

 

 

 

 

 

 

 

 

 

 

 

 

 

 

 

 

 

 

 

 

 

 

 

 

 

 

 

 

 

 

 

 

 

 

单位科研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各项目负责人如存在“套取劳务费”、“假发票抵账报销”及“小金库”现象,请按项目(课题)在相应栏填写,否则,在 “整改金额”栏中填写“无”,并签字确认。

 

关于开展劳务费及发票专项监督自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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