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何为住房公积金、新教工住房补贴?
答: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新教工住房补贴(以下简称住房补贴)是指根据省政府苏政发[1998]89号文和市政府宁政发[1998]278号文的规定,我市对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
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实行银行专户存储,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职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和职工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新教工住房补贴,属职工个人所有。
问:公积金、住房补贴使用、支取的条件是什么?
答:主要是购房、离退休、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去世等,满足条件的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及房补。
问:办理支取、使用公积金、住房补贴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1、职工因购商品房所需支取的,一般在距买卖契约签订时间一年内的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购二手房需支取的,一般在距契税完税凭证上日期一年内的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购公有住房的,一般在距房产证发证时间一年内的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职工因还贷所需支取的,一般在每月的1-15日办理;
2、因银行年度结息,每年6月29日—7月2日不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
3、每月汇缴期间(一般为9—20日),公积金、房补账户会临时冻结,不能办理公积金、住房补贴的销户支取及转移(非销户支取如购房等正常办理)。
4、离退休教职工支取公积金的时间一般为拿到退休工资的次月10号之前或在每月汇补缴结束后。
5、办理公积金转出的教职工,时间一般为停发工资的次月10号之前或在每月汇补缴结束后。
问:支取公积金、住房补贴一般需要什么材料?到校财务处办理时流程是什么?
答:支取公积金、住房补贴所需携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一)、职工购商品房、预售房、经济适用房的(含异地购房),须持有
1、 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或预售合同
2、 首付款发票
3、 本人身份证
4、 如配偶方同在学校工作需要支取,买卖契约或预售合同上无配偶方姓名的,还需携带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须持有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本人身份证;如配偶方同在学校工作需要支取,《契税完税证》上无配偶方姓名的,还需携带结婚证或户口簿;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须持有
1、房屋所有权证
2、全额购房发票
3、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4、身份证;
(四)、职工离、退休的,须持有
1、离休、退休证书或相关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2、本人身份证;
(五)、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须持有
1、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证明》(如在建行大行宫支行贷款,可以不开具《贷款证明》,但须携带贷款合同)
2、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3、本人身份证;若借款人为配偶的,需带上《结婚证》原件;
附:若偿还异地购房贷款,除此之外还需携带购房支取时所需验证材料。
(六)、异地调动的,须持有
1、户口迁移证或由公安局开具的户籍证明或外地户口簿
2、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由校人事处人事科开具)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3、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
4、身份证;
(七)、本地调动的,须持有
1、调入对方单位的接收证明,接收证明上须写清对方单位的全称、建行开户行、公积金账号(对方单位有房补的还须提供房补账号)
2、身份证;
(八)、出国定居的,须持有
1、护照
2、绿卡
3、支取人原身份证;
(九)、职工去世的,须持有
1、死亡人的户口注销证明、
2、死亡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因其它特殊情况欲支取公积金的,可登陆南京市公积金网站(www.njgjj.com),浏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相关规定》。
流程:职工携带上述相应支取材料,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综合楼330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和支票并缴纳50或者100元押金,然后将支取申请单和支票送至财务处出纳科(综合楼329办公室)10号柜台加盖支票印鉴(现金支票需背书,转帐支票不背书),再带齐所有材料到建行大行宫支行办理(太平南路49号,白下区行政服务中心旁),办理结束后将单位回单联及押金条送回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取回押金,完成公积金、住房补贴的支取。
问: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如何开具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证明及收入证明?
答:缴存证明可自行到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用户登录打印,收入证明由人事处劳资科(综合楼514)开具。
问: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或商业贷款后,如何使用公积金、住房补贴还贷?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偿还贷款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每年支取一次公积金、住房补贴,转账偿还贷款。
该种方式在职工个人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或公积金商业贷款皆有的组合型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在每月的1—15日期间内,凭职工个人贷款所在银行开具的贷款证明(自开具一个月内有效)、贷款合同及身份证到财务处(综合楼330)办理转账还贷,转账还贷时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2)、与贷款银行签订委托银行转移公积金按年偿还贷款协议,简称逐年还贷。
该种方式由职工个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之后一般在每年的10月8日,贷款银行会自动从建行公积金账户上划出款项(此时职工个人账户上仅留下1元)用于偿还贷款。
(3)、与贷款银行签订委托银行转移公积金按月偿还贷款协议,简称逐月还贷。
该种方式由职工个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之后一般在每个月的15日,贷款银行会自动从建行公积金账户上划出款项,用于偿还每月应还贷款及利息,职工个人每月公积金汇缴金额不足偿还的,余额由个人至贷款行用现金或银行卡偿还。使用该种方式偿还贷款的,在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须留足13个月汇缴额。
提示:1、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即从7月至下一年6月),只能选择一种还贷方式,第一种方式需要职工每年办理一次,后两种方式只需职工个人与银行签订好协议,偿还贷款均由银行代为办理。
2、 职工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或组合型贷款的,建议使用第二或第三种方式还贷,如只
办理了商业贷款的,目前只能使用第一种还贷方式。
3、 首次购房且没支取过公积金的教职工,可以用购房的名义支取一次公积金,支取完
后再办理公积金按年/按月还贷
4、三种还贷方式皆为转账方式还贷(异地贷款可选择第一种方式还贷,目前可支取现金)
问:如何将原单位公积金、住房补贴转移入我校?
答:职工调动进我校时,应及时办理公积金、住房补贴的转入,以免影响公积金、房补的正常汇补缴。
本市内,职工调入我校的,须在校人事处劳资科开具接收证明,再回原单位办理公积金、住房补贴转移手续,一般当天可办理完成。办完转移手续后,将银行出具的回执联送至综合楼财务处330办公室。
非本市职工欲调入我校的,在学校开始发放本人工资及汇缴公积金后,可前往www.njgjj.com,在网页最下方下载《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填具完成后,分别盖我校公章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平北路51号)章,最后送至原单位办理转移(建议直接在原单位销户支取)。
附我校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开户银行:建行大行宫支行 建行行号:05501
我校公积金账号: 20100568886
我校住房补贴账号:20400046109
问:办理的建行公积金龙卡有什么用?跟之前的公积金存折有什么区别?
答:按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2013〕27号)要求,从2014年初开始,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提取、贷款、信息变更等业务均需通过公积金龙卡完成。职工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自动转账至其公积金龙卡账户; 持有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在建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时,须以公积金龙卡账户作为还款账户。
与之前的公积金存折相比,现在的公积金龙卡具有银行借记卡功能,可以办理存取现金、消费结算、转账支付、代收代付等业务,所以必须要妥善保管,如遗失须本人持身份证件到建行柜台挂失补办。
问:如何进行公积金、住房补贴的相关情况查询?
答:我校教职工如需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新教工住房补贴)的汇缴、支取明细,请登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njgjj.com)按下述方法进行查询:
一、住房公积金查询:
按个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在“身份证号码”框输入职工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一般为18位新身份证号码,如输入后查询提示账号不对,可更换老身份证号码尝试),在“密码框”输入个人查询密码。
二、新教工住房补贴查询
按个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在“身份证号码”框输入职工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一般为18位新身份证号码,如输入后查询提示账号不对,可更换老身份证号码尝试),在“密码框”输入个人查询密码。
三、个人查询密码
个人查询的初始密码为:个人公积金账号后4位并添上两个零。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初始查询密码相同。
注意:个人查询密码可以更改,首次更改时,原密码为初始密码。请务必牢记个人修改后的密码!!如忘记本人密码,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大行宫支行(太平南路49号,白下区行政服务中心旁)办理密码重置。
例如:张三,个人公积金账号为3201000088888888,查询密码则为:888800。
附:
1、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为建行公积金龙卡卡面上3201开头的16位号码或在财务处工资查询下“信息查询”里查询。
2、办理公积金贷款已不需打印公积金缴存单及明细,需要时可自行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打印;职工个人收入证明到人事处劳资科(综合楼514)开具。
注:职工来电不予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具体公积金支取相关详细规定可至南京市公积金网站(www.njgjj.com)浏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相关规定》及《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个人住房贷款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