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给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文明、有序的帐务处理环境,确保学校财务工作的安全与稳定,特作如下规定:
1、 各办公室上班期间应做到人走关门;
2、 必须做到下班前关门、关窗、关灯,切断计算机(服务器除外)等有关设备电源;
3、 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容易引发火灾的电器;
4、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电缆及更改线路;
5、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与完整;
6、 严格执行票据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类票据;
7、 严守会计人员保密制度,对会计信息按报送程序对外提供,不得随意泄露会计信息,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8、 存放会计数据的计算机不得登录互联网,会计数据应及时备份,妥善保管存放会计数据的计算机级外部设备,确保电子会计数据的安全与完整;
9、 明确各科室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违反上述规定者,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处理当事人;
10、 各科室安全责任人如下:
科 室 | 安全负责人 |
财务科 | 刘卫华 |
出纳科 | 谈 琴 |
综合计划科 | 郭 楠 |
基建财务科 | 孙元利 |
收费管理科 | 王 栋 |
大项物资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 毕英民 |
无人机财务室 | 王 江 |
后勤财务室 | 秦清秀 |
以上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0年3月2日颁布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关于加强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废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