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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办法 (委派制)
发布:cwc      访问量:313   发布时间:2013-05-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后勤集团(以下简称后勤)财务管理,规范后勤财务行为,依据国家会计法规、财经制度及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后勤财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后勤发展需要和学校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三条  后勤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学校预算,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编制后勤财务决算报告,及时、准确反映后勤财务状况。

第四条 后勤会计主管人员由学校财务处委派,负责后勤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后勤会计主管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会计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 具体负责对后勤财务工作的核算、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要事项及时向财务处领导请示汇报;

(三)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和明细账,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完成总账、明细账的登记工作;

(四) 负责校内外票据的管理,往来款项的清理,各类会计科目的日常维护及管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数据备份、系统维护工作;

(五) 复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打印、装订、归档,会计资料的查询、会计档案的调阅工作;

(六) 按时编制月份、季度、年终决算报表,定期向财务处汇报后勤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后勤财务信息;

(七) 按照学校财务处年终决算要求,按时向学校财务处报送后勤校拨经费支出明细及后勤财务年终决算报告;督促后勤按时向学校缴纳资源占用费、返还工资和岗位津贴等;

(八)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六条 后勤保障服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项资产均纳入学校统一监管,归口后勤集中使用、维护。

第七条  后勤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

第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对其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完整。

(一) 按照学校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规定,后勤在学校财务处设立“内部独立核算存款账户”,用以核算后勤资金的进出,办理时按照《财务处内部审批权限暂行办法》执行。月末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与财务处出纳科内部存款对账单核对,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款,及时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

(二) 现金收支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应日清月结,不得挪用,不得白条抵库,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 预付账款及应收账款管理

(一) 预付账款为后勤在保障服务项目中发生的以签订合同为付款依据的预付款项。办理时,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签批手续进行,不得提前支付,也不准随意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

(二) 应收账款为后勤为校内外已提供服务而未收到的款项。相关部门须加强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和管理,及时清收。对于最终确认无法收到的款项,应报财务处相关领导审批后确认坏账损失;

(三) 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后勤人员在开展服务、管理业务时临时借支的款项等。相关部门及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账核销借款,对同一业务事项,原则上前款未清,后款不借,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清结又需继续借款的,须出具说明,经财务处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 存货管理

(一) 建立、健全存货周转、使用、保管制度,定期盘点,对盘盈、盘亏存货,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申报、审批、处理,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 对原材料履行验收入库、领用手续,按月根据原材料收支凭据进行材料成本结转,根据材料领用的用途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后勤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包括学校承包经费和自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归口后勤集中使用、维护,其购置手续、认定标准及处置等,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后勤开展各项后勤保障、服务活动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后勤收入包括:学校预算拨款、校内服务收入及校外服务收入。

(一) 学校预算拨款,由学校财务处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服务总承包协议》的要求按季度拨入;

(二) 校内服务收入,由后勤为校内单位及师生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三) 校外服务收入,由后勤拓展校外市场,在校外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第十三条  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后勤开展校内、外保障服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学校承包经费支出、校内服务费用支出及校外服务费用支出。

(一) 学校承包经费支出,即开展校内后勤保障服务所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服务总承包协议》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区域及期限的支出,严格按照承包协议中规定的项目控制开支。该项支出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费开支管理办法》执行;

(二) 校内服务费用支出,即开展校内后勤服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取得该项收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的支出。该项支出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费开支管理办法》执行;

(三) 校外服务费用支出,即开展校外服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取得该项收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的支出。

第十四条 支出审批权限

(一) 各项支出的审批,按照学校和后勤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后勤负责人及各服务中心第一负责人审批时,应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 单张原始凭证金额不超过5000元,以及报销或借款汇总金额不超过20000元,由会计审核人员按规定进行审核。

(三) 单张原始凭证金额在5000元以上,以及报销或借款汇总金额超过20000元,由后勤会计主管审核。

第五章 利润和利润分配管理

第十五条 本年利润是指当年收入总额减去当年支出总额形成的盈利或亏损。

第十六条 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董事会《关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进行分配,如弥补后仍为亏损,则当年不予分配,亏损额用以后年度盈利弥补。

第十七条  发展基金是指未分配利润或结余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形成的资金,为弥补以后年度后勤保障经费的不足、基础设施的改善和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等设立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后勤行政经费的不足,以及工程改造、设备更新、业务招待等。

第十八条  奖福基金是指未分配利润或结余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形成的资金,为奖励职工和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等设立的专用资金。主要用于各服务中心奖金、劳务费、电话补贴、安全与质量工作津贴、职工困难补助等。

第六章 财务报告及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年度终了,按照学校财务处年终决算要求,后勤财务须及时向学校财务处报送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十条  年度财务报告构成主要包括:编报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各类往来账目明细等。

第二十一条 做好会计电子数据的维护和管理,指定专人定期备份数据,年度结算后打印出纸质账簿,同时还应将电子数据刻录成光盘随同纸质一同保管。

第二十二条 必须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保管好两年之内的会计档案,达到期限的会计档案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

第二十三条  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会计档案一律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后勤会计主管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后勤应当接受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对资产管理、收入和支出管理、利润和利润分配管理、财务报告及会计档案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后勤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或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学校的相关规定,履行后勤内部财务监督职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依据

(一)《会计法》;

(二)《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2006年第41号);

(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四)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费开支管理办法》(校财字[2009]13号);

(五)《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字[2011]1号)。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之处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