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项目负责人:
为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13年5月起,国库经费的支出应根据学校《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的形式结算(由学生承担的项目除外),个别公务消费点没有刷卡条件的,须附书面说明由经费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销现金,其他一律不得报销现金。
有关国库经费的范围如下:
1.学院、机关部处的行政经费、发展基金;
2.以财务项目代码为字母I开头的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大型科研设施运行维护费;
3.以财务项目代码为56开头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节能专项等项目;
4.基本建设、条保建设、国防特色学科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建设、211建设等项目经费。
请各单位、机关各部处、各项目负责人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