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办,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文件精神,推进学校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经校第十五届党委第七次全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3年2月26日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推进学校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和《教育部关于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定义与原则
第一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第二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集体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建议意见;要坚持科学决策原则,广泛开展调研,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坚持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例和有关政策制度。
第二章 决策形式与内容
第三条 需提交党委常委会的“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研究涉及办学方向、办学理念、学校定位与办学指导思想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审议学校发展规划、讨论年度工作计划;
4.决定学校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全局工作的规章制度;
5.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6.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和干部队伍建设计划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推荐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决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
7.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执行中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追加或调整,决定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对外投资项目;
8.研究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问题,决定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办法;
9.决定或推荐学校党群系统校级以上重大表彰人选;
10.研究确定需提交全委会讨论的特别重大的事项;
11.其他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需提交校长办公会的“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科技等方面的工作方针、政策,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指示、决定,以及学校党委重要决定;
2.决定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全局工作的规章制度;
3.审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设置和建设计划、年度招生计划;
4. 决定学校重大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单件5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
5.决定涉及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6.听取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决定当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年度预算执行中50万元(含5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追加或调整;
7.决定中央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和基本办学条件改善项目的申报方案;
8.决定对外捐赠金额超过20万元或捐赠物资折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项目;
9. 决定国家各类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方案,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大项目;
10.决定或推荐学校行政工作校级以上重大表彰人选;
11.校长认为应由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重要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五条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采取会议集体决策的形式决策,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原则、形式与程序按照《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党字〔2011〕37 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长办公会工作细则》(校办字〔2001〕27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七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参与决策人员或其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11〕14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九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报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凡“三重一大”事项,应提交而未提交的,或虽提交但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的,由分管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应列入相关会议而未列入的,由主要负责同志承担责任。相关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若违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决策失误或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除干部工作以外的紧急突发事件,分管校领导在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先做决策,事后应及时提交会议确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学校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学校纪委监督执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