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行公务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2-09-20作者:cwc   编辑:审核:阅读:271

各有关部处、项目负责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工信厅财〔2012〕15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将积极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务卡使用范围

原使用转账支票、电汇等通过银行结算的方式继续保留,原使用现金结算支付的业务,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件)的内容,全部转为公务卡支付。

二、首批公务卡使用人员范围及办卡手续

㈠ 首批公务卡使用人员范围

1.部分与国库集中支付经费相关的部处、项目负责人,具体包括:科研项目(以财务项目代码为I1开头的科研项目);本科教学工程、基本科研业务费、基本建设、条保建设、国防特色学科建设、捐赠配比、修购资金、标准化考点建设等。

2.请各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合理分配并按要求开办公务卡(项目负责人必须全部开办公务卡),在以后经费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㈡ 办卡手续

按文件规定,学校将于9月21日至9月28日会同交通银行办理首批公务卡开卡资料的填写工作,请各部、处统一登记开办人数,集中至财务处321室12号窗口领取办卡资料,并于9月28日前填写完毕交财务处,财务处汇总后送交通银行制作个人公务卡,领卡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各部、处及学院负责人统筹考虑行政经费、发展基金等经费开办公务卡情况,为下一批开办公务卡做好准备。

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消费支出,是适应国家预算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同时,方便了公务小额支付,减少现金携带的不便,对提高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另行下发。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2年9月20日

 

附件: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公务卡结算项目备注
1办公费购买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印刷费、版面费、打印费、复印费等支出。
3咨询费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汇款等手续费支出。
6邮电费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7差旅费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8维修(护)费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9租赁费租赁办公用房、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0会议费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1培训费各类培训支出。
12专用材料费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耗材,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类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公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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