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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由原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调整为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调整为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国资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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