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2年预算执行工作的通报》(工信厅财〔2012〕2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特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加强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加强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承诺书1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承诺书2
4.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任务分解表(另行下发)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加强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2年预算执行工作的通报》(工信厅财〔2012〕2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中央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均衡性,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落实预算执行管理领导责任制
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其分管的预算执行管理方面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其业务工作中涉及到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二、建立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机制
学校每月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协管财务的副校长主持、相关校领导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当月预算执行情况,查找预算执行管理的难点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做好预算执行管理的统筹协调,做到工作安排到位、环节衔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信息通报制度
财务处作为预算管理的牵头部门,每月及时将预算执行管理的信息通报到相关部门,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财务处提供的信息,加强对分管业务口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约谈和检查;对预算执行进度落后序时进度较多的部门,财务处将及时发送督办函等;各责任部门接函后5个工作日内,应详细分析未完成预算进度的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汇总报送财务处,必要时相关信息将报送校长和相关校领导。
四、加强和完善组织实施管理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项目任务书、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等,细化项目预算及用款计划,需要招投标的,要抓紧做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标书编制等工作,启动招投标程序;需要对外委托的,要尽快完成正式合同的签订工作,支付首批预付款项。后续款项支付应严格按计划、合同进度等执行。项目完成后,尽快组织审计、验收等工作,及时清理预付款及项目尾款的支付工作等。
五、加快追加项目的预算执行及督办工作
对于年中追加的预算项目,财务处在收到文件的当日,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着手编制用款计划及款项支付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财务处;收到追加预算额度后,财务处立即通知责任部门支付相应款项,确保按时完成追加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指标要求。
六、实行预算执行承诺制
学校由校长与各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与各责任部门负责人签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承诺书》,明确财政资金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必须达到的预算执行进度,明确责任部门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安全责任,在确保完成预算进度的同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责任部门应参照上述要求分别与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签订相应承诺书。
七、加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精神,学校将六月底及十二月底的预算执行进度作为考核重点,对预算执行进度明显滞后、达不到序时进度要求,经考核确属执行不力的,对责任部门及部门“一把手”的年度评优、评奖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相应比例扣减下一年度部门经费预算;对预算执行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并在预算安排中优先考虑,重点保障。
八、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管理
各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和厉行节约的理念,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严禁违规开支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确保项目绩效。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在年度项目经费申报时,务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应在上年度终了前完成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的审批工作;按项目的建设内容,安排每月用款计划并报财务处。财务处应及时审核各项目用款计划,同时根据用款计划及项目额度到账情况,督促、指导校内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真正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分工精细、操作性强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机制。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加强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承诺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