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时间:2011-12-27作者:cwc 编辑:审核:阅读:29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分别调整为12%,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url=http://www.sqee.cn]宿迁论坛[/url]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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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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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抄送: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