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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处、办,各直属单位:
按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10〕305号、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10〕65号、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财〔2010〕63号《关于同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1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文,学校将对2010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管理,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同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1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各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1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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