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校内制度

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1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cwc      访问量:263   发布时间:2010-12-13


各学院,各部、处、办,各直属单位:

    按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10〕305号、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10〕65号、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财〔2010〕63号《关于同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1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文,学校将对2010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管理,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同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1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各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1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