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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博士生普通奖学金、学校普通助学金发放标准和调整研究生普通助研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发布:cwc      访问量:396   发布时间:2010-01-14


各学院,各有关部、处: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2009〕20号)和《工信部关于追加2009年高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预算的通知》(工信财函〔2009〕234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和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字〔2008〕8号、校研字〔2009〕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决定提高我校博士生普通助学金发放标准,并调整研究生普通助研津贴发放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普通助学金发放标准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的普通助学金标准由原定的每生每月600元提高到每生每月1000元。

该发放标准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不足部分一并补发。

二、研究生普通助研津贴发放办法

1. 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博士生普通助研津贴为每生每月300元。工学类博士生普通助研津贴继续由导师足额发放,非工学类博士生普通助研津贴由导师根据博士生的科研情况自行决定发放。

2. 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硕士生普通助研津贴为每生每月50元。工学类硕士生普通助研津贴继续由导师足额发放,非工学类硕士生普通助研津贴由学校经费统一发放。

上述研究生普通助研津贴发放办法的调整方案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取消研究生培养专项业务费

《实施方案》中原设立的研究生培养专项业务费,从201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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