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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须知: 关于仪器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报销程序的有关规定
发布:cwc      访问量:1119   发布时间:2010-01-02


购置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需填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物资设备购置审批表》,属政府采购范畴的,应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购置完成后先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凡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当年未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的,其固定资产验收单自动作废,在办理报销手续前须重新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单价500元以上未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且无法明确判别是否为固定资产时,需由国资处予以确认;科研项目中,需交给对方的固定资产,应在审批表或发票上予以注明,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科技部审批后,不再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直接报销。

业务科室:财务处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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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刘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