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协作(含委托加工)、外购材料、设备等10,000元以上须签订合同或协议,付款时应附合同或协议。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须从财务网站上下载“合同分批付款情况表”, 第一次付款时,经办人应填写合同名称、经费来源、项目负责人、合同金额栏中可填写部分及付款情况前4栏,会计审核人员填写后3栏;合同付款若有变更,经办人应填写其他说明栏。最后一次付款,经办人应填写合同金额栏中未填写部分,已付款合计应与合同实际执行数一致。付款完成后该表作为附件放入最后付款的记帐凭证后。
课题内部协作原则上不进行转账,由协作方在该项目中按规定报销;确需转账,应签订内部合作协议,由科技部审批后,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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