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服务指南  办事指南

报账须知: 关于丢失原始票据报销程序的有关规定
发布:cwc      访问量:413   发布时间:2010-01-02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如有丢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原签发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予以报销。机票不小心丢失,可以根据你定的票物中心申请开票据.也可以根据你的电子机票行程单,在网上打印副本。遗失的车、船票,需说明遗失的原因及票据金额,由经费负责人签批,并持相关证明(住宿发票、会议通知、一同出差人员的票据等)经财务处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发票(收据)只能报销一次,若发现票据已经报账而谎报丢失的,一经查出即追究当事人责任

业务科室:财务处财务科

电   话:84892336

联系人:刘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