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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需借领发票、收据的,至财务处301室按要求填写“有价证券、空白凭证领用审批表”后借领,并在发票联和收据联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借领发票、收据后应按规定用途、金额标准开具。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收取的金额必须与开票金额一致。发票、收据使用完毕后,应填写“有价证券、各类发票财务交销单”(财务处301室或财务处审核柜面领取),连同收取的资金、存根联、记帐联一并送至财务处柜面审核后,至财务处301室办理退还、销票手续。
业务科室:财务处财务科档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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