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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须知: 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开支办法
发布:cwc      访问量:363   发布时间:2010-01-01


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等。

2、数据采集: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3、差旅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4、会议费: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

5、国际合作交流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须在预算中单独列示批准后执行)。

6、设备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购置应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批准后执行)。

7、专家咨询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相关人员,重大项目不超过5%,其它项目不超过10%。

8、劳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重大项目不超过5%,其它项目不超过10%。。

9、印刷费: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成果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10、管理费: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超过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年度项目中其他项目不超过2000元。严禁超额提取或重复提取。

11、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摘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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