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1: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财〔2009〕233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福平 校长
副组长:王永亮 副校长
成 员:丁秀东 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陈 旭 组织部部长
颜晓红 人事处处长
陈 杰 审计处处长
雷江发 财务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雷江发同志兼任。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学校各单位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有无设立“小金库”情况及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根据中纪发〔2009〕7号、工信部财〔2009〕233号文件规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结合学校实际,下列情形也属于“小金库”范畴:
1.部分或全部截留各种形式的回扣形成的“小金库”;
2.部分或全部截留各类办班、报名费等收入形成的“小金库”;
3.在册职工向本单位返回的工资、管理费等形成的“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6月初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将于近日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学校各单位充分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和方案落实工作。
(一)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2009年6月4日至6月15日)
学校各单位要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不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党群机构为部门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纠正与处理。
6月15日前学校各单位上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学校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并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学校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二)重点检查(2009年6月初至10月底)
中央、工业和信息化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机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由上级检查部门另行确定。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重点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
(三)整改落实(截至2009年11月底)
学校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11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工业和信息部。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一)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
(三)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理。
五、建立举报制度
学校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举报电话:84890250(纪委办)
举报信箱:西大门收发室北首
六、本实施方案由学校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