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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和普通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cwc      访问量:325   发布时间:2009-05-18


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激励研究生学术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教育水平的提高,规范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和普通助学金的评定和管理,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09〕9号文件)的精神,特修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和普通助学金管理规定(修订)》,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和普通助学金管理规定(修订)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和普通助学金管理规定(修订)

 

为贯彻实施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和优质生源工程,激励研究生学术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09〕9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精神,特修订本规定。

一、硕士生学校奖学金和普通助学金

(一)奖学金等级和普通助学金标准

1.等级及比例设置

等级

奖学金(元/生年)

比例(%)

全额

8000

40

半额

4000

40

0

20

2.普通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为每人每月350元。普通助研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享受普通助学金和普通助研津贴。

(二)新入学硕士生的学校奖学金名额和等级分配

1.全校全额和半额奖学金名额数均按照全校全日制非定向培养招生数的40%确定。

2. 推荐免试研究生均享受全额奖学金。

3. 各学院非推荐免试生的全额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非推免全日制非定向培养招生数占学校全日制非定向培养招生数的比例确定。

4.各学院半额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培养招生数的40%确定。

5.奖学金等级评定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实施方案的精神自行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向研究生公布。

6.学院评出的奖学金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审批。

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奖学金:

(1)因个人原因08年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生;

(2)享受义务类奖学金的硕士生;

(3)接收第二志愿的硕士生;

(4)破格录取的硕士生。

(三) 学校奖学金动态化管理

1. 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奖学金在学习中期(一般在第三学期末)进行重新评定。

2.中期评定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实施方案的精神自行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向研究生公布。

3. 学院评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审批。

二、博士生学校奖学金和普通助学金

(一)奖学金等级和普通助学金标准

1.等级及比例设置

等级

奖学金(元/生年)

比例(%)

全额

12000

60

半额

6000

20

0

20

2.普通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普通助研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享受普通助学金和普通助研津贴。

(二)新入学博士生的学校奖学金名额和等级分配

1. 各学院全额和半额奖学金名额数分别按照各学院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博士生招生数的60%和20%确定。

2.奖学金等级评定办法由学院根据实施方案的精神自行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向研究生公布。

3.学院评定的奖学金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审批。

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奖学金:

(1)面试成绩中等;

(2)以同等学力身份录取的博士生;

(3)破格录取的博士生。

(三)学校奖学金动态化管理

1. 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奖学金在学习中期(一般在第三学期末)进行重新评定。

  2.中期评定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实施方案的精神自行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向研究生公布。

3. 学院评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审批。

4.无论因何原因中止博士阶段学习改为申请硕士论文答辩,需退出已发博士生阶段的超出硕士生相应等级的奖助金差额。

三、学校奖学金停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学校发文处分之日起停发学校奖学金:

1. 经查实靠徇私舞弊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者;

2. 学术失范或道德失衡,影响恶劣者;

3. 违反学校纪律,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

4. 触犯国家相关法律者。

四、附则

1.本规定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之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按照以前相应的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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