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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11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cwc      访问量:269   发布时间:2008-12-1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 “211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计划顺利实施并使该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特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11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211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学校“211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11工程”专项资金包括用于实施“211工程”项目的中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配套资金、地方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安排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用于学校“211工程”建设项目的重点学科、公共服务体系、师资队伍、基础设施等建设。

第三条  “211工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条  “211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211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统筹安排使用由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全部专项资金,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资金投向及年度资金调度安排、固定资产购置(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实现效益目标。

第六条  凡使用“211工程”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范畴,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发展计划处。全面负责学校“211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提出学校“211工程”专项资金投向的建议,起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11工程”专项资金的支出,收集整理各项基础资料,协调“211工程”专项资金的考核、评审、检查等组织工作,总结“211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建设项目绩效评价。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211工程”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购置设备的验收。

第九条  档案馆。负责“211工程”建设项目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条  财务处。负责学校“211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及时下达专项资金,通报“211工程”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决算。

第十一条  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学校“211工程”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211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各建设子项目负责人。负责“211工程”子项目申报文本的编制,按子项目批复用途使用资金,确保子项目经费的合法、合理、有效使用,保证子项目建设质量及工期,总结子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子项目建设绩效评价。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211工程”专项资金是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批复分年度安排预算。年度预算纳入学校综合财务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四条  学校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研究生院、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211工程”专项资金投入额度、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211工程”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给各项目执行部门。

第十五条 财务处根据“211工程”年度预算及执行进度,按项目据实逐笔办理资金拨付业务。

第十六条 “211工程”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发展计划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211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未完成部分经批准,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211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学校重点学科、创新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其开支标准和会计核算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211工程”专项资金支出分为基建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两大类。各类支出应严格按批复执行。

第二十条 基建项目支出按照现行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其他项目支出包括项目业务费和工程管理费。

项目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设备购置费、修缮费(限额以上的修缮工程),以经过招投标后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或协议为依据列支。其他业务费用的开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管理费是指“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实施工程管理过程中所必需开支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  “211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业务,执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211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奖金、捐款、还贷、赞助、投资以及与“211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第五章 决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211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应按照规定逐级编制决算。

各项目组向发展计划处报送当年建设项目决算资料,发展计划处对报送的决算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据此组织对各建设子项目的年度评价工作;财务处负责向上级部门编报相应的年度决算。

第二十五条  年度决算的内容应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上报决算应附有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的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资金的使用效果、资金的管理情况等。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监察、审计及财务部门全面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每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重点检查,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设备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二十八条  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由专人审批各项支出,确保项目建设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各建设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九条  建立“211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以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预算申报书确定的绩效目标为考核依据,由发展计划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结合绩效考评结果,学校对下期“211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适当调整,成效突出的项目予以必要的经费倾斜,对无明显效益的项目调减经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发展计划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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