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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cwc      访问量:245   发布时间:2007-11-17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办,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防科工委《关于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委办财[2005]15号)精神,遵照国防科工委巡视组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事项的规定》(校财字[2007]0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清理“小金库”。

二、各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次清理“小金库”工作负全责。

三、凡存在下述行为之一的,均属“小金库”范畴:

1.部分或全部截留各类办班、培训、报名费等收入。

2.利用假发票或者私自购买发票等手段为本部门套取现金。

3.部分或全部截留各种形式的回扣。

4.违规出租公有房或利用公有房及各种设施进行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收入。

5.在册职工向本单位(部门)返回的工资、管理费等。

6.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将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违规转出。

7.将固定资产报废变价收入、各项罚没收入等私存私放。

8.其他违规收入。

四、各单位(部门)自下发文件之日起,对各单位(部门)是否存在“小金库”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于11 月24日前上报自查情况表(见附件),对私设“小金库”资金,应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处。清理期间“小金库”资金一律停止使用。

五、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对各单位(部门)自查结果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理。

六、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对隐瞒不报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小金库”清理自查情况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