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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项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已废止]
发布:cwc      访问量:294   发布时间:2005-12-19


各学院、部、处、办,各直属单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项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二OO五年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项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项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大项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标工作,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1.  统一机制,严格程序,集体把关,分级负责;

2.  坚持责权一致原则,强化职能部门责任;

3.  公平竞争,公开程序,公正办事;

4.  保证质量,降低成本,节省开支,维护学校利益;

5.  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6.  保持清正廉洁,促进反腐倡廉。

二、 招标范围

1. 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建设物资材料、装修工程项目类;

2. 仪器设备采购类;

3. 高新工程、研保条件建设及特种产品材料采购类;

4. 教材、图书资料采购类;

5. 后勤保障服务采购类;

6. 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类;

7. 行政办公、保障用品采购类;

8. 其他类。

三、 招标方式

1. 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2. 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具体项目招标方式的选用,根据国家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续购、急购和独家经营或特定品牌物资的采购,以及特殊工程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经申报认证后,作特殊情况处理,续购前期合同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四、 招标组织

学校大项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重点参与、集体把关、检查监督等。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校领导担任。

成员为: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将军路校区建设办公室、科技部、产业处、图书馆、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等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负责人担任。配专职工作人员,承办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1.   基建类工作小组,组长分别由基建处处长和将军路校区建设办公室主任担任;

2.   仪器设备工作小组,组长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担任;

3.   高新工程、研保条件建设及特种产品生产材料工作小组,组长由科技部部长、产业处处长担任;

4.   教材、图书资料工作小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图书馆馆长担任;

5.   后勤工作小组,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

6.   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小组,组长由医院院长担任;

7.   行政办公用品及保障用品类工作小组,组长由校办主任担任。

8.   其他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临时指定工作小组负责。

工作小组职责是: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招标申请,制定招标方案,拟制招标文件,落实招标组成人员,安排工作日程,发布招标信息,安排有关考察,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和申报,承办协议签订,协调验收,进行资料归档等。对于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做好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招标。

五、 招标程序

1.   用户单位和有关部门在物资采购或工程建设任务立项和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进行技术论证,明确技术指标和具体要求,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项物资采购招标申请表》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建设招标申请书》,报送承担相关招标任务的工作小组,并配合进行初步的市场调查,了解其他单位购置同类物资设备的情况,了解有关厂家、商家在我校的供货和使用及其服务情况,了解相关品牌厂家、商家的价格,了解建筑工程单位的有关情况。

2.    承担招标任务的工作小组接到招标申请后,根据招标任务的具体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制定招标方案,拟制招标文书,提出具体要求,安排招标工作日程,准备有关资料,落实招标工作小组相关人员。按工作程序逐项填写《大项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综合情况登记表》。

3.    招标工作小组发布招标信息或邀标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样品、文字材料、报价书以及各种相关规范证件(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等),综合招标情况信息,指定专人对照招投标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核。

4.    潜在投标人的确定:标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工作小组负责受理与考察,潜在投标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标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下同)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工作小组负责受理与考察,拟确认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项目,由各工作小组、监督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和监察部门共同参与提出拟确认名单,由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招标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和专家到有关厂家、商家和工程施工单位实地考察,并写出考察意见,重要项目的考察需请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5.    招标工作小组举行开标会议,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照招标标准进行评议。技术标书事先组织有关专家和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做出技术评价,写出技术标评审意见。招标工作小组按照技术标评审意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并结合考察意见,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中标单位。

6.    20万元以下的招标、定标由各工作小组负责;招标金额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的中标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100万元以上中标单位的确定,需经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评标报告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需要纳入政府招标机构公开招标的按其规定执行。招标项目均应写出评标报告。

7.    签订协议(合同),必须明确规定采购物资供货和工程项目交付的时间、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方法、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等内容。对协议文本,必须认真研究,仔细推敲,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签订重大项目协议,还必须进行法律咨询。招标金额20万元以下的,由负责招标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批,超过20万元的由领导小组负责人签批。协议书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和校长签名章。

8.    验收工作由承担招标任务的工作小组组织,会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吸收有关专家或邀请有关专业质检部门参加,按合同和样品质量要求,严格把关。验收结束后,应填写验收报告,由验收人员签名负责。发现问题,工作小组(职能部门)应及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

9.    招标任务全面完成后,承担招标任务的工作小组即时完成《大项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综合情况登记表》的填写登记工作,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即时完成招标全部资料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六、 工作要求

1.    加强工作计划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学校建设计划和立项情况,制订年度和季度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尽早配合进行有关准备工作。

2.    有关项目立项审批后,申报单位必须根据工作任务的时间要求,提前提出招标申请,留有组织招标的必要时间,以免影响工作进度。在项目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做好的基础上,根据招标任务轻重和招标难易程度,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项目一般需提前两周提出招标申请;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招标申请。

3.    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必须按任务整体进行,不得化整为零。按规定需要到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不得自行组织。

4.    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准备好有关资料,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总结和改进工作。

5.    招标和采购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认真负责地工作,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关口,努力维护学校利益,防止工作失误。

6.    要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标秘密。

7.    保持清正廉洁。使用单位和招标、采购人员不得接受投标方的任何礼品、礼金和回扣,不得接受其宴请和其他有碍招标公正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服务。

七、 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对本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

1.    监控部门的专职监控。财务部门重点负责控制经费预算,按学校确定的指标实施,防止超预算情况发生,按协议规定和决算审计情况严把付款关。审计部门重点负责对招标所定价格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实施决算审计。监察部门主要是对招标行为与过程是否合规进行监督。监控部门负责人对招标工作负有相关监督责任。

2.    招标部门的内控监控。招标工作组组成人员,必须由承担招标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财务、审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吸收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组长由招标部门负责人担任,对招标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    群众监督。通过校务公开渠道,公布招标项目、中标单位、中标原因等招标情况,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对违规者由相关职能部门按不同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八、 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其他物资用品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标,参照本办法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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