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委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防军工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通知》(财防[2005]82号)要求,结合国防科工委组织开展国防军工基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防军工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防军工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通知》(财防[2005]82号)执行。
二、鉴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在对象、内容和方式方面的一致性,为避免重复,现明确为:
(一)同一项目已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原则上不再组织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二)严格按照国防科工委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计划的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报告出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或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履行初审、审核及审批程序。
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按以下规定组织进行
(一)概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特殊情况除外)以下的项目,国防科工委原则上委托项目建设单位(仅指委属各单位)或军工集团公司组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并根据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报国防科工委财务司初审后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批复,每半年汇总一次,报财政部备案。
(二)概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委组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原则上委托国防科工委军工项目审核中心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国防科工委财务司审核并出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每半年汇总一次,报财政部备案。
(三)概算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委组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原则上委托国防科工委军工项目审核中心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国防科工委财务司审核并出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后,每半年汇总一次,报财政部审批,特殊情况,一事一报。
四、各单位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防科工委财务司反映。
国防科工委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